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明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01********6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323民初2953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9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罗健、罗明刚偿还原告韦德亮借款本金600,000.00元及截止2019年12月4日的利息250,000.00元,共计850,0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400,0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余下的450,000.00元。原告韦德亮不再要求被告罗健、罗明刚支付2019年12月4日之后的利息;二、若被告罗健、罗明刚承诺的上述欠款有任何一期未按期偿还,被告罗健、罗明刚同意以未偿还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承担逾期期间的利息,逾期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为止。原告韦德亮有权就逾期未偿还金额及逾期期间的逾期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韦德亮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300.00元,已减半收取6,150.00元,由被告罗健、罗明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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