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宇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4********5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681民初7604号 |
案号 |
(2020)辽0681执恢8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辽宁深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杭宇堂于2019年4月1日前共同给付原告东港红星水泥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38 950元,并自2015年10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如逾期未给付,则二被告自2015年10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给付利息。案件受理费5 630元,本院减半收取2 815元,由二被告承担。余款2 815元,由本院退付原告。二被告承担部分于2019年4月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