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宇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4********5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681民初7604号
案号
(2020)辽0681执恢8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宁深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杭宇堂于2019年4月1日前共同给付原告东港红星水泥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38 950元,并自2015年10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如逾期未给付,则二被告自2015年10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给付利息。案件受理费5 630元,本院减半收取2 815元,由二被告承担。余款2 815元,由本院退付原告。二被告承担部分于2019年4月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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