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7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02刑初495号
案号
(2020)皖1302执4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秦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2020年10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7二、被告人秦元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2020年8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追缴被告人秦超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八百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秦元场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二十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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