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7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02刑初495号 |
案号 |
(2020)皖1302执4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秦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2020年10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7二、被告人秦元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8日起至2020年8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追缴被告人秦超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八百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秦元场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二十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