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新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55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1民初44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新付、莫新姣欠原告莫团兴人民币80000元,定于2019年5月1日前还清;二、如被告陈新付、莫新姣按照本协议第一项内容确定的日期还清借款,则原告莫团兴自愿放弃要求被告陈新付、莫新姣支付借款利息,如被告陈新付、莫新姣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则被告陈新付、莫新姣应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莫团兴;三、本案受理费27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陈新付、莫新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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