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新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55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21民初44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新付、莫新姣欠原告莫团兴人民币80000元,定于2019年5月1日前还清;二、如被告陈新付、莫新姣按照本协议第一项内容确定的日期还清借款,则原告莫团兴自愿放弃要求被告陈新付、莫新姣支付借款利息,如被告陈新付、莫新姣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则被告陈新付、莫新姣应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莫团兴;三、本案受理费27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陈新付、莫新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