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永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429********1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1123民初2582号
案号
(2020)甘1123执3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渭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石永强于判决发生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张文华药材款8100元,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11月21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元,减半收取159元,由被告石永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渭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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