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邬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22********0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02民初1152号 |
案号 |
(2020)湘1202执2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孙金金、邬江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谌满球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前述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被告孙金金、邬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