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邬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22********0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202民初1152号
案号
(2020)湘1202执28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孙金金、邬江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谌满球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前述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被告孙金金、邬江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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