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24********3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202民初1740号
案号
(2020)湘1202执20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田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龙永新支付水电工程欠款45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5 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至水电工程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083元,减半收取计541.5元,由被告田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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