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瑞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6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宣中民一初字第00085号 |
案号 |
(2015)宣中执字第00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佳家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冯继平借款1866208 元及利息(自2014年3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安徽欧林特机电有限公司、安徽省瑞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冯继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8400元,由原告冯继平负担2400元,由被告安徽佳家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6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3-05 |
发布时间 |
2016-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560667284K |
登记机关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塘路以南、三棵树路以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