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瑞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06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宣中民二初字第00014号
案号
(2015)宣中执字第00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瑞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宣城希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296306.71元及利息(按年利率8.4%从2014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省瑞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宣城希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6万元;三、被告欧林特机电公司、万向机械公司、佳家利科技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省瑞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宣城希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79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省瑞基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5-04-10
发布时间
2016-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00560667284K
登记机关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塘路以南、三棵树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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