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鹏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02********1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0602民初2657号
案号
(2020)吉0602执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单鹏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刘峻辰借款26万元,并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2元,由单鹏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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