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鹏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2********1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602民初2657号 |
案号 |
(2020)吉0602执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单鹏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刘峻辰借款26万元,并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2元,由单鹏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