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都君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02********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0602民初986号
案号
(2022)吉0602执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都君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赵向刚各项损失共计44004.16元;二、驳回赵向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2元,减半收取计451元,由赵向刚负担1元,由都君华负担4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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