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都君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2********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602民初986号 |
案号 |
(2022)吉0602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都君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赵向刚各项损失共计44004.16元;二、驳回赵向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2元,减半收取计451元,由赵向刚负担1元,由都君华负担4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