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5********0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0108民初1186号 |
案号 |
(2020)琼0108执3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邱彬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义海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5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43.21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邱彬负担。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而多交纳的案件受理费360元,应予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