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26********0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22民初1215号 |
案号 |
(2020)琼9022执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屯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云欠原告李刚的借款 124600元及利息,被告分 2期还给原告。第一期从 2019年 12月 1日起至 2020年 5月 30日前,分 6次偿还,每个月还 1200元给原告李刚,六个月合计偿还 7200元。第二期从 2020年 6月 1日起到 2020年 11月 30日前,也分 6次偿还,每月支付 19567元给原告李刚,六个月合计偿还 117402元。被告王云应支付的利息自 2019年 3月 1日起至 2020年 11月 30日止,以本金 124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为 6%计算,在 2020年 11月 30日前一次性结清给原告李刚;二、被告王云如有任何 2期逾期未偿还本金的,则原告李刚有权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剩余本金及全部利息(利息从2019年 3月 1号至 2020年 11月 30日止,以本金 124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按 6%计算),但是利息总数不能减少;4三、被告王运海对被告王云以上应偿还给原告李刚债务及利息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且原告李刚同意放弃对王莉的起诉;四、保险公司的保险费 800元,法院诉前保全费 1180元,法院案件受理费 1462.88元,三项合计 3442.88元,由被告王云负担,并在 2019年 11月 30日前支付给原告李刚完毕。原告李刚预交法院的法院案件受理费 1462.88元和诉前保全费 1180元由原告李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屯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