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新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55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新付、莫新姣共同偿还原告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本金789856.89元及利息4726.6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止,以后利息依合同约定计至贷款本金结清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117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陈新付、莫新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