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县汇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422民初1509号
案号
(2017)豫0422执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叶县汇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全军车款287000元;二、被告叶县汇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4年8月1日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李全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05元,由被告叶县汇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3-16
发布时间
2017-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22670052547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叶县东环路与叶廉路交叉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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