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322********15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503民初1677号
案号
(2020)辽0503执11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本溪市伟达商贸有限公司、洪伟给付原告殷洪伟空调维修工程款八万六千元,于2020年8月28日给付二万元,于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每月25日前给付五千元,于2021年1月30日付清余款四万六千元。被告伟达商贸有限公司、洪伟若不能按期付清原告殷洪伟空调维修工程款,则承担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付清空调维修工程款之日止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一千九百五十元,减半收取九百七十五元由被告洪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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