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25********04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283民初3341号
案号
(2020)辽0283执恢15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忠滨、薛英于本判决法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五偿还原告庄河市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溪7509600元,并承担利息。二、被告大连景鸿担保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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