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5********14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285民初3413号 |
案号 |
(2020)鲁0285执1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宫钦正、李红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借款本金45999.98元;二、被告宫钦正、李红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截止到2018年4月28日的利息15152.49元;三、被告宫钦正、李红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行以45999.9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6.9%计算逾期利息;四、被告宫钦动、李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五、被告宫钦动、李龙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宫钦正、李红追偿;上述一、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930元,由被告宫钦正、李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