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伟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21********0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4民初4758号 |
案号 |
(2020)粤0114执12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伟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任肖梅偿还借款本金286386.69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86386.69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日止)。二、驳回原告任肖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