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金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2********4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3刑初23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金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涉案本田牌豫sn3f21轿车(发动机号1184357车架号码lhgfs1658k2084322)作价97,500元赔偿被害人谭秀梅,不足部分47,500元责令被告人朱金涛退赔。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