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金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2********4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23刑初23号
案号
(2020)豫1523执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金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涉案本田牌豫sn3f21轿车(发动机号1184357车架号码lhgfs1658k2084322)作价97,500元赔偿被害人谭秀梅,不足部分47,500元责令被告人朱金涛退赔。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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