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晁伟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2********7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122民初654号
案号
(2020)豫1122执1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晁伟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会杰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为年利率10%,自2016年2月18日起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5000元);二、驳回原告赵会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已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晁伟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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