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荆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5********6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5民初2020号 |
案号 |
(2020)鲁0285执1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荆鹏飞向任丽归还借款32万元;二、荆鹏飞向任丽支付上述借款之利息(自2020年4月1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0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由荆鹏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