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阚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2********05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322民初3862号
案号
(2020)鲁1322执28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郯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阚勇应于山东正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终结后二十日内偿付原告冯庆光在山东正德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债权(债权额为1807981.33元扣除破产程序中受偿后的部分)二、被告阚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冯庆光所支出的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3458元;三、驳回原告冯庆光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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