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匡方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01********0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702民初4077号 |
案号 |
(2020)川1702执1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何敏返还宣汉农商行借款本金4587838.51元及借款利息(期内利息:以本金4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2‰从2015年1月26日起算至2016年1月22日止;逾期利息:以本金4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26‰从2016年1月23日计算至2017年10月30日,以本金4587838.5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26‰从2017年10月31日计算至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扣除已支付利息548114元);二、融诚公司、长辉公司、同辉公司、金雄丰公司、林小庆、匡方毅、向明智、余晓兵、李方梅对何敏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金钱给付义务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