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匡方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01********0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702民初4077号
案号
(2020)川1702执16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何敏返还宣汉农商行借款本金4587838.51元及借款利息(期内利息:以本金4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2‰从2015年1月26日起算至2016年1月22日止;逾期利息:以本金4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26‰从2016年1月23日计算至2017年10月30日,以本金4587838.5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26‰从2017年10月31日计算至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扣除已支付利息548114元);二、融诚公司、长辉公司、同辉公司、金雄丰公司、林小庆、匡方毅、向明智、余晓兵、李方梅对何敏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金钱给付义务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