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梅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4********0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3民初1035号
案号
(2020)闽0823执1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新炉、钟梅莲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卡号6228027493303107的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72032.95元、利息8972.04元、违约金2689.73元、年费200元,并支付从2020年4月23日起至清偿日止以透支本金72032.9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75‰计算的利息和每月按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的违约金(每月产生的违约金最高限额为500元,每月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年费之和以当月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为限);二、驳回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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