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金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6********06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81民初2095号
案号
(2020)闽0881执9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邓金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陈琦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从2019年10月25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杨陈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邓金星负担,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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