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金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6********06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81民初2095号 |
案号 |
(2020)闽0881执9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邓金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陈琦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从2019年10月25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杨陈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邓金星负担,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