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东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6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民3338号、(2013)南执行字第3943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恢1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傅承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人民币120000元及其利息、罚息。被告叶华泉、傅东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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