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华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8********4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81民初2298号
案号
(2020)闽0981执2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全、林华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4月17日为3867.44元,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二、钟荣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钟荣声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全、林华平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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