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承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03********4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421民初512号
案号
(2020)闽0421执恢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肖承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罗满金借款本金23000元,同时还应支付该借款本金从2017年7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5元,由被告肖承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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