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明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1********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2民初2224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3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蔡明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朱政伟因人身受侵害所致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168.9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朱政伟负担26元,蔡明锋负担24元。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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