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1********0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2民初899号
案号
(2020)赣0322执1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郑勇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支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6796.25元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20年3月21日的利息为461.95元、违约金为363.15元,后期利息、违约金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郑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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