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萧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08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民终158号
案号
(2020)皖1322执20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7一、撤销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2019)皖1322民初5074号民事判决;二、萧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20,903.88元;三、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23元,减半收取1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3元,均由萧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耿兴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22740862263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萧县龙城镇交通路东段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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