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4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02刑初796号
案号
(2020)皖1302执4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胡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胡军退赔被害单位宿州市优优跑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五千七百一十四元九角四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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