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2********5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03民初367号 |
案号 |
(2020)豫0403执10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彦军、张秋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1334.2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21日起按月利率12‰加收50%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董浩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