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城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81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883民初311号
案号
(2016)鲁0883执15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邹城市汽车站综合性能检测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济宁恒通钢结构网架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329815.17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74元,由被告邹城市汽车站综合性能检测站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7-14
发布时间
2016-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灿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83738196193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邹城市营西路南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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