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一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03********0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3民初7493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6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一铭于2020年7月17日前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6 000 000元;二、被告陈一铭于2020年7月17日前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6 000 000元的利息、罚息及复利196540.01元(截至2020年5月5日,自2020年5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三、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对被告沈阳天佳隆铝合金加工厂抵押的坐落于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26号(天佳隆26栋),建筑面积:2627平方米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5176元,减半收取27588元,由被告陈一铭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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