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24********0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83民初7712号
案号
(2020)辽0283执恢17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宇杨利业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杨锐、于梅欠原告肖龙借款本金1668834元,于2018年2月15日前偿还原告10万元,于2018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20万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1368834元,并自2017年6月2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承担利息。被告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原告按全额本息申请执行2被告大连天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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