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24********0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83民初7712号 |
案号 |
(2020)辽0283执恢17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宇杨利业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杨锐、于梅欠原告肖龙借款本金1668834元,于2018年2月15日前偿还原告10万元,于2018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20万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1368834元,并自2017年6月2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承担利息。被告任意一期逾期支付,原告按全额本息申请执行2被告大连天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庄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