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4********1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4民初6967号 |
案号 |
(2020)粤0114执12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金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7782元;二、被告赵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金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7782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8元,由被告赵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