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1********3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民初4346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2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袁波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2711000元及利息(包括借款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暂计至2018年11月30日为604505.33元,自2018年12月1日起的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被执行人袁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8000元、担保费1657.75元;3、被执行人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卢丹亚、赖志红、卢阳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五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五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