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5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81民初3057号 |
案号 |
(2020)闽0981执2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青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陈瑞华借款本金14930200元以及利息款597208元并支付从2020年1月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本金14930200元,月利率1%计算)。二、赵莲华、福建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赵青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