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81********0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723民初512号
案号
(2020)内0723执8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洁在2020年8月31日前偿还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鄂伦春营业部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合计27 346.66元,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合计16 212元自2020年9月24日开始每月偿还3242.40元至2021年1月24日止(共计5个月)全部还清;二.被告孙桂玲、刘晓利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66元,减半收取433元,由被告姜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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