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83********00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983民初3049号 |
案号 |
(2020)鲁0983执20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涛、王慧慧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彭涛、王慧慧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被告卢志刚、王利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9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吴衍杰、马平、尹训平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8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吴衍杰、马平、尹训平、卢志刚、王利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彭涛、王慧慧追偿;六、驳回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