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林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3********3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621民初1472号判决书
案号
(2020)鲁1621执16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海廷,张举芝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27日,按利率10.875%计算,逾期利息自2020年6月28日起按年利率10.875%上浮50%计算罚息直至贷款还清之日)及复利;二,被告赵英,刘美,陈元芬,张立华,林在涛对被告王海廷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赵英,刘美,陈元芬,张立华,林在涛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海廷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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