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82********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82刑初99号
案号
(2020)鲁1482执17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2017)鲁0982刑初第409号刑事判决书主文对被告人于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宣告缓刑部分,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于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原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因抢夺罪先行羁押的8个月21日折抵刑期8个月21日,即自2020年1月15日至2024年12月2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责令于强继续退赔被害人张爱南经济损失128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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