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5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22民初5463号 |
案号 |
(2020)豫0122执恢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洪小套、张增梅、史键、胡老五、刘成伟、魏志刚自愿于2019年2月7日之前偿还 原告河南中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借款本金550万元及利息258700.96元(截止2018年8月23日利息为258700.96元,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5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14.58计算)。若逾期未归还,被告洪小套、张增梅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清偿责任,被告史键、胡老五、刘成伟、魏志刚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执行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案件受理费52111元,减半收取26055.5元,由被告洪小套、张增梅、史键、胡老五、刘成伟、魏志刚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