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6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7刑初454号
案号
(2020)桂0127执1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基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5月13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李基金退赔被害人颜造垣经济损失11000元;被害人张元作经济损失9500元;被害人黄贵官经济损失18800元;被害人韦海章经济损失11500元;被害人农本寿经济损失15000元;被害人黄焕芬经济损失16500元。三、对李基金用于作案工具桂atu485号厢式小货车一辆(现存放于横县公安局良圻派出所),依法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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