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63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7刑初454号 |
案号 |
(2020)桂0127执1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基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5月13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李基金退赔被害人颜造垣经济损失11000元;被害人张元作经济损失9500元;被害人黄贵官经济损失18800元;被害人韦海章经济损失11500元;被害人农本寿经济损失15000元;被害人黄焕芬经济损失16500元。三、对李基金用于作案工具桂atu485号厢式小货车一辆(现存放于横县公安局良圻派出所),依法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