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04********3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121民初1257号 |
案号 |
(2018)闽0121执2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邦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林清、吴娟确认欠原告福州湘鲁皮革有限公司货款本金人民币965897.64元。被告福建邦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林清、吴娟同意分期还款。1、被告福建邦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林清、吴娟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原告福州湘鲁皮革有限公司归还300000元。 2、从2017年7月1日起,被告福建邦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林清、吴娟每月30日前应当向原告福州湘鲁皮革有限公司归还30000元,直至还清所有欠款。二、若被告福建邦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林清、吴娟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全部到期,原告福州湘鲁皮革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债务申请强制执行,且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欠款的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被告未按约履行本调解协议之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本案诉讼费13459元,减半收取672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729.5元,由被告福建邦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林清、吴娟负担。被告福建邦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林清、吴娟必须于2017年8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11-12 |
发布时间 |
2019-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闽0121执2133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12 |
执行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77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