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04********36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121民初1257号
案号
(2018)闽0121执2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闽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邦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林清、吴娟确认欠原告福州湘鲁皮革有限公司货款本金人民币965897.64元。被告福建邦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林清、吴娟同意分期还款。1、被告福建邦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林清、吴娟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原告福州湘鲁皮革有限公司归还300000元。 2、从2017年7月1日起,被告福建邦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林清、吴娟每月30日前应当向原告福州湘鲁皮革有限公司归还30000元,直至还清所有欠款。二、若被告福建邦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林清、吴娟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全部到期,原告福州湘鲁皮革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债务申请强制执行,且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欠款的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被告未按约履行本调解协议之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本案诉讼费13459元,减半收取672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729.5元,由被告福建邦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林清、吴娟负担。被告福建邦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林清、吴娟必须于2017年8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11-12
发布时间
2019-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闽0121执2133号
立案日期
2018-11-12
执行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7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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