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2********0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22民初106号
案号
(2020)豫0222执1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海波自愿于2020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赵海燕借款五万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被告侯海波自愿负担,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赵海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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