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3********03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21民初2577号 |
案号 |
(2018)鲁0321执1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雅凡蒂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 142 14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浙江雅凡蒂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5 142 142.4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2%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三、被告浙江雅凡蒂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2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被告王峰、被告胡力欣、被告王彬、被告赵县蒂诺包装装潢厂对被告浙江雅凡蒂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霍晶晶对被告浙江雅凡蒂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被告王峰、被告胡力欣、被告王彬、被告赵县蒂诺包装装潢厂、被告霍晶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雅凡蒂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追偿。七、驳回原告山东仁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 679元、诉讼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浙江雅凡蒂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王峰、被告胡力欣、被告王彬、被告赵县蒂诺包装装潢厂、被告霍晶晶对被告浙江雅凡蒂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2-20 |
发布时间 |
2019-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